醫師、牙醫、律師在 Google 規範裡屬於「個人專業執業人員」。照原文整理誰能有自己的頁面、名稱怎麼取、科別什麼時候能另建。
一間牙醫診所有三位醫師,Google 上應該只有診所一個頁面,還是每位醫師各有一個?律師事務所、中醫診所、會計師事務所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Google 的規範把醫師、牙醫、律師、理財規劃顧問、保險代理人、房地產仲介列為「個人專業執業人員」,符合條件就可以有自己的商家檔案,但名稱、誰能建、和機構的頁面怎麼並存,都有規定。這篇只談 Google 商家的規範,照原文整理。
資料來源: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2026-10-23 查閱
| 情況 | 原文的做法 |
|---|---|
| 同一地點有多位醫師或律師對外服務 | 機構建一個商家檔案;每位執業人員可各有一個,標題只放本人姓名 |
| 掛品牌的據點只有一位執業人員對外服務 | 最好與機構共用一個商家檔案,名稱用「品牌/公司:姓名」 |
| 助理、護理人員、秘書、客服 | 不應建立自己的商家檔案 |
| 同一位醫師想為不同服務各建一個 | 不可以 |
| 院所裡獨立營運、對外服務的科別 | 可以分別建立,名稱與類別要和主院所、其他科別不同 |
規範舉的單獨執業例子是「國泰人壽:王大明」——王大明是那個營業據點唯一對外服務的執業人員,所以和機構共用一個商家檔案。
機構本身的商家檔案,名稱照招牌寫,同樣不加服務說明。診所或事務所有好幾個據點時,名稱與類別一致的做法見多分店的 Google 商家怎麼管。
規範寫明,商家、大專院校、醫療院所和政府機關可以為不同部門、系所、科別分別建立商家檔案,條件是這個部門以獨立實體的形式營運並對外提供服務。這類部門通常有獨立的客戶出入口,可能有不同的營業時間,而且:
規範可接受的例子是「高雄醫學大學附屬中和醫院中醫部」;不接受的是「跨時代手機館 Apple 產品區」「家樂福熟食區」這種只是店內一區的情況。一般診所的「美白區」「兒童診療室」不是獨立營運的部門,不另外建。
原文只寫到:只有業主或授權代表才能驗證和管理商家檔案;授權代表在取得業主明確同意前不得聲明擁有權。至於執業人員的頁面該由本人還是機構擁有,Google 沒有規定。我們的建議是:
以下是示範情境,不是真實個案。一間牙醫診所有三位常駐醫師,Google 上找得到四個頁面:診所一個、院長一個(名稱是「○○牙醫 院長 植牙」)、另一位醫師一個,還有一個是以前來支援的醫師留下的。
房仲店頭與經紀人的做法類似,見房仲店頭與經紀人的 Google 商家:誰能建、名稱怎麼取、誰該管。
本文引用的個人專業執業人員定義與條件、頭銜學位、多位執業人員時的命名、單獨執業共用商家檔案的格式、部門與科別的規定、名稱禁止的服務與位置資訊、機構可為執業人員與部門分別設立專頁,出自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業主與授權代表的規定出自〈商家資格和擁有權規範〉;在地圖提出修改建議、要求移除商家出自〈要求移除 Google 搜尋和 Google 地圖上的商家檔案〉。皆為 2026 年 10 月 23 日查閱。本文只整理 Google 商家的規範,不涉及醫療或律師相關法規;規範以 Google 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