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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事務所與個別醫師、律師:執業人員的商家檔案怎麼分

醫師、牙醫、律師在 Google 規範裡屬於「個人專業執業人員」。照原文整理誰能有自己的頁面、名稱怎麼取、科別什麼時候能另建。

📅 2026-10-23 ✍️ 庫茲 Kuzih 編輯團隊

一間牙醫診所有三位醫師,Google 上應該只有診所一個頁面,還是每位醫師各有一個?律師事務所、中醫診所、會計師事務所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Google 的規範把醫師、牙醫、律師、理財規劃顧問、保險代理人、房地產仲介列為「個人專業執業人員」,符合條件就可以有自己的商家檔案,但名稱、誰能建、和機構的頁面怎麼並存,都有規定。這篇只談 Google 商家的規範,照原文整理。

可以有自己的 直接為大眾提供服務、消費者能在表定服務時間於已驗證地點直接聯繫到本人的執業人員,應建立專屬商家檔案
只放姓名 同一地點有多位執業人員時,機構要有自己的商家檔案,執業人員的商家檔案標題只能放本人姓名
科別可分開 醫療院所等機構可為以獨立實體營運、對外提供服務的部門或科別分別建立商家檔案

資料來源: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2026-10-23 查閱

先對照:你的診所或事務所是哪一種

情況原文的做法
同一地點有多位醫師或律師對外服務機構建一個商家檔案;每位執業人員可各有一個,標題只放本人姓名
掛品牌的據點只有一位執業人員對外服務最好與機構共用一個商家檔案,名稱用「品牌/公司:姓名」
助理、護理人員、秘書、客服不應建立自己的商家檔案
同一位醫師想為不同服務各建一個不可以
院所裡獨立營運、對外服務的科別可以分別建立,名稱與類別要和主院所、其他科別不同

規範舉的單獨執業例子是「國泰人壽:王大明」——王大明是那個營業據點唯一對外服務的執業人員,所以和機構共用一個商家檔案。

醫師或律師能不能有自己的商家檔案:3 個條件

  1. 本人直接為大眾提供服務。規範同時寫明,他的雇員、助理或客服人員不應建立自己的商家檔案;企業的業務人員和客戶開發專員也不算個人專業執業人員。
  2. 消費者能在表定服務時間、於已驗證的地點直接聯繫到本人。只是偶爾來看診、在這個地點找不到人的,不符合這個條件。
  3. 一人一個,不分服務。專業執業人員不得為不同的專業服務項目分別建立商家檔案,例如同一位醫師不要分成「植牙」「矯正」兩個頁面。

名稱怎麼取

機構本身的商家檔案,名稱照招牌寫,同樣不加服務說明。診所或事務所有好幾個據點時,名稱與類別一致的做法見多分店的 Google 商家怎麼管。

科別與部門:什麼情況可以另外建

規範寫明,商家、大專院校、醫療院所和政府機關可以為不同部門、系所、科別分別建立商家檔案,條件是這個部門以獨立實體的形式營運並對外提供服務。這類部門通常有獨立的客戶出入口,可能有不同的營業時間,而且:

規範可接受的例子是「高雄醫學大學附屬中和醫院中醫部」;不接受的是「跨時代手機館 Apple 產品區」「家樂福熟食區」這種只是店內一區的情況。一般診所的「美白區」「兒童診療室」不是獨立營運的部門,不另外建。

診所或事務所的頁面想整理一次?

庫茲 Kuzih 的 Google 商家建置會先盤點機構與每位執業人員的頁面:有沒有重複、名稱合不合規範、哪些人符合建立條件,再決定怎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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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管:機構與執業人員的頁面(Google 沒有規定,以下是我們的建議)

原文只寫到:只有業主或授權代表才能驗證和管理商家檔案;授權代表在取得業主明確同意前不得聲明擁有權。至於執業人員的頁面該由本人還是機構擁有,Google 沒有規定。我們的建議是:

示範:三位醫師的牙醫診所

以下是示範情境,不是真實個案。一間牙醫診所有三位常駐醫師,Google 上找得到四個頁面:診所一個、院長一個(名稱是「○○牙醫 院長 植牙」)、另一位醫師一個,還有一個是以前來支援的醫師留下的。

最常見的四個錯誤

房仲店頭與經紀人的做法類似,見房仲店頭與經紀人的 Google 商家:誰能建、名稱怎麼取、誰該管。

本文引用的個人專業執業人員定義與條件、頭銜學位、多位執業人員時的命名、單獨執業共用商家檔案的格式、部門與科別的規定、名稱禁止的服務與位置資訊、機構可為執業人員與部門分別設立專頁,出自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業主與授權代表的規定出自〈商家資格和擁有權規範〉;在地圖提出修改建議、要求移除商家出自〈要求移除 Google 搜尋和 Google 地圖上的商家檔案〉。皆為 2026 年 10 月 23 日查閱。本文只整理 Google 商家的規範,不涉及醫療或律師相關法規;規範以 Google 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FAQ

符合條件才可以。Google〈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寫明,執業人員要直接為大眾提供服務,消費者也要能在表定服務時間、於已驗證的地點直接聯繫到本人;雇員、助理或客服人員不應建立自己的商家檔案。
同一地點有多位執業人員時,執業人員的商家檔案標題只能包含本人姓名,不加機構名稱;可以列出頭銜或學位。名稱也不能加服務項目或位置資訊。
規範的建議是:掛品牌的營業據點只有一位專業執業人員對外服務時,最好與機構共用一個商家檔案,名稱用「品牌/公司:執業人員姓名」的格式,原文例子是「國泰人壽:王大明」。
以獨立實體營運並對外提供服務的科別可以,例子是「高雄醫學大學附屬中和醫院中醫部」。這類科別的名稱與最具代表性的類別,都必須和主要營業處及其他部門不同;只是院內的一個區域則不可以。
庫
庫茲 Kuzih 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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