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沒有專門寫加盟的說明,規則散在三個地方。照原文整理四條規則,最後附上 Google 沒規定、由我們建議的總部與加盟主分工。
加盟店開幕前後,Google 商家常常出現三種狀況:總部說「門市頁面我們統一建」、加盟主自己又建了一個、或是上一任加盟主退出時,商家檔案還在他的帳號裡。Google 沒有一篇專門寫加盟的說明,但規則散在三個地方:名稱與類別怎麼一致、加盟店名稱能不能放品牌、商家檔案由誰管理。這篇照原文整理,最後一節「總部與加盟主各管什麼」是 Google 沒有規定、由我們建議的分工。
資料來源: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商家資格和擁有權規範〉,2026-10-23 查閱
連鎖店的原則是所有營業據點使用相同名稱,例外是某些據點在店面、網站或文具上一向使用不同名稱。加盟店另有一條:獲得品牌授權的指定經銷商可以提及品牌名稱。規範舉的例子:
| 原文寫法 | 可不可以 |
|---|---|
| 「麥味登中和英雄店」「遠傳楠梓益群加盟門市」 | 可以:授權加盟店提及品牌 |
| 「7-11/DHL」(代售其他品牌的服務) | 不行:只能用自己的店名 |
| 「全家便利商店/伯朗咖啡」(同地點兩個品牌) | 不行:只選一個,或各建一個 |
| 「媚登峰 (忠孝公園旁)」(加上位置說明) | 不行:位置資訊不放在名稱 |
判斷的關鍵是「招牌上寫什麼」。加盟店的門市招牌是「品牌+分店名」,Google 上就照這樣寫;招牌沒有的分店名、地標、口號都不要加。
規範寫明,只要商家位置提供相同服務,就必須使用相同類別;所有營業處要共用同一個最具業務代表性的類別,部分據點可以視需要加上其他類別。加盟體系最常見的狀況是每位加盟主自己挑類別,同一個品牌在地圖上有的叫「飲料店」、有的叫「咖啡廳」。主要類別應該由總部統一決定,再讓各店依實際服務補充。
總部想統一客服時,常把每家門市的電話都填成同一支代表號,這和原文不符。我們的建議是電話填門市自己的;網站若總部官網有「這家門市」的專屬頁,就連那一頁,比連到總部首頁更能讓客人找到正確的店。
無論是用同一個帳戶或多個帳戶,都不可為同一個營業據點建立多個商家檔案。總部建一個、加盟主又建一個,就是重複。發現重複時,先確認哪一個在管理、資料比較完整,再處理另一個,不要兩個都留著。
加盟門市的商家檔案散在不同人手上?
庫茲 Kuzih 的 Google 商家建置會先盤點每家門市有沒有重複頁面、名稱與類別是否一致、擁有權在誰手上;建好之後想每月有人維護,見月費方案。
免費諮詢 LINE原文只寫到這一層:只有業主或授權代表才能驗證和管理商家檔案。授權代表是「協助管理商家資訊、但不擁有該商家」的個人或公司,必須遵守幾條規定:取得業主明確同意前不得聲明擁有權、對商家檔案採取行動前先知會業主、收到業主要求就立即把擁有權轉給業主。Google 沒有寫加盟體系裡誰算業主,所以下面是我們的建議,出發點是加盟主換人或退出時不會卡住:
| 角色 | 建議身分 | 負責的事 |
|---|---|---|
| 加盟主(實際經營門市的人) | 主要擁有者 | 營業時間、門市照片、店休公告 |
| 總部 | 管理員 | 名稱與主要類別的統一、品牌素材、定期檢查 |
擁有權轉移的步驟與前任聯絡不上時怎麼辦,見店面搬家、頂讓接手:Google 商家的地址、名稱與擁有權怎麼處理。
以下是示範情境,不是真實個案。一家手搖飲加盟門市開幕半年,加盟主發現地圖上有兩個門市頁面:一個是總部開幕前建的,名稱寫「品牌名 高雄○○店(捷運站旁)」;另一個是自己後來建的。
直營多分店的命名、商家群組與大量驗證,見多分店的 Google 商家怎麼管;房仲加盟店的店頭與經紀人頁面,見房仲店頭與經紀人的 Google 商家:誰能建、名稱怎麼取、誰該管。
本文引用的連鎖店名稱與類別一致、授權加盟店提及品牌、代售品牌與同地點多品牌、名稱禁止的位置資訊、電話與網站、同一據點不可建多個專頁、品牌名稱變動與新商家的規定,出自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業主與授權代表的規定出自〈商家資格和擁有權規範〉;擁有者與管理員的差異、各自使用 Google 帳戶、7 天限制出自〈管理商家檔案的擁有者和管理員〉。皆為 2026 年 10 月 23 日查閱。規範以 Google 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