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做法都能讓客人看到你的店,差在誰寫、能不能控制內容、要不要標示。先懂公平會的兩條規定,再用 3 個判斷點挑一種。
想讓更多人在搜尋或滑手機時看到你的店,常見的做法有三種:邀部落客或 KOC 到店體驗、請人代寫一篇推薦文、靠客人自己分享。三種都叫「口碑」,差別在誰寫、內容誰決定、會出現在哪裡,以及要不要標示合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薦證廣告有明確的規範,選錯做法或寫錯方式,被處分的對象會是店家。這篇先講清楚兩條規定,再用 3 個判斷點幫你挑適合的一種。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二、三、五、六點,2026-10-22 查閱
| 比較 | 到店體驗 | 代寫推薦文 | 客人自發口碑 |
|---|---|---|---|
| 誰寫 | 受邀者體驗後自己寫 | 專人依店家資料寫 | 來消費的客人 |
| 內容誰決定 | 寫的人 | 店家可先看稿 | 客人 |
| 發在哪 | 寫的人的社群或部落格 | 業者經營的網站 | 客人的帳號 |
| 要標示合作 | 要,招待也算 | 要,店家付費 | 不用;換優惠就要 |
| 能寫「我去過」 | 可以 | 沒到店就不行 | 可以 |
公平會的〈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把在廣告或其他公開管道表達對商品、服務的意見或親身體驗的人稱為薦證者,可以是名人,也可以是一般消費者。部落客體驗文、KOC 心得、代寫推薦文,都落在這個範圍裡;規範說明第五點也寫明,社群網站推文包括部落客推文與論壇發言。
店家是廣告主。違反公平交易法時,公平會可以限期要求改正,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是寫手寫的」「是行銷公司安排的」都不能讓店家脫身。
到店體驗和自發口碑,寫的人都是照實際體驗寫。出餐忽快忽慢、預約常出錯、價目和菜單對不起來,這些都可能被寫進去。如果你自己也覺得服務還沒穩,先把流程準備好,再請人來體驗。
代寫推薦文的內容可以先確認,但同樣要忠實:不能寫店裡沒有的優惠或服務,而且寫的人沒有到店,就不能寫成「我上週去吃了」。這類文章應該寫成店家介紹,或者選有安排實際到店體驗的方案。
不確定你的店適合哪一種?
先用行銷健診工具看看現在最缺的是哪一塊。想要一篇鎖定關鍵字、標示合作的文章,見部落客推薦文章;想讓附近的 KOC 來店體驗、照實分享,見KOC 試用招募。
免費諮詢 LINE各家的推薦文報價差很多,比價時不要只看單篇價格,先問清楚五件事:誰寫、有沒有實際到店、發在哪個網站、文章怎麼標示合作、連回你店家的連結怎麼標示。
以下是示範情境,不是真實個案。一間開在住宅區的咖啡廳,開幕前網路上幾乎搜不到資料,預算也有限。老闆這樣排:
順序的道理是:先讓真的客人留下印象,再請人來寫;能控制內容的推薦文留到菜單穩定後,免得寫完就過時。
員工在自己的帳號推薦店家,也是利益關係的一種,做法見讓員工幫忙發 IG 推廣店家,這樣做對嗎。預算更高、考慮找有名氣的網紅,見KOL 業配值不值得做;想在 PTT、Dcard 上經營,見找論壇口碑公司之前,先問這 5 件事與Dcard/PTT 口碑。口碑和廣告該怎麼分配預算,見口碑行銷 vs 傳統廣告。醫療院所另有醫療廣告的規定,不在本文範圍。
本文引用的薦證者與利益關係定義、真實原則(含親身體驗須為真實使用者)、揭露義務(含部落客推文與論壇發言、部落客收到免費產品的範例)及廣告主的法律效果,出自〈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106 年 1 月 19 日修正),2026 年 10 月 22 日查閱。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